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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
 

保险险种

基本险

车辆损失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由于碰撞等交通事故,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等意外事故,自燃、玻璃单独破碎造成车辆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附加险

盗抢险

  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已被立案证明或在此后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车上人员责任险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不计免赔特约险

  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已投保的基本险,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玻璃单独破碎险

  被保险人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自燃损失险

  被保险人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色险种

家庭自用车辆损失险,此险包括自燃损失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

非营业用车辆损失险,此险包括自燃损失险。

车身划痕损失险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其所投保附加险种的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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